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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信标内容的补充规定
发布: 天津宇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_设备安装_天津宇田 发布时间:2009-04-10 11:20:04

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信标内容的补充规定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资信标评审,对创建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实行鼓励政策,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中,增加资信业绩作为加分评审因素。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资信标的设置主要包括工程业绩、良好信用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评标时,资信标中的工程业绩、良好信用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提供的内容为准。
  三、施工企业应在开标3日前对本单位的工程业绩、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核对和补充。因投标人原因未核对发生遗漏的不予补正。
  四、承建过的建设项目获工程奖项对应正项目经理加分,获奖的工程应与招标项目为同类工程,在同一工程获多项工程奖项的,不重复计算,只选择最高奖项。
承建过的同类工程业绩对应企业加分,工程业绩不重复计算,只选择最高分。
不良信用记录重复计算。累计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五、中标后,如中途更换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被更换后在该中标项目竣工交付前其所获奖项再次投标时不予考虑。
  六、企业同类工程业绩、天津市建筑业诚信企业奖项可重复使用。其他奖项仅限使用一次。
  七、良好信用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有效时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颁发证书、文件年份为准。
  八、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