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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年~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4号)文件的要求,由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18个单位共同对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进行了全面修订,《民规》修订后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形式发布,并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民规》与修订前相比较,在架构和主要技术内容方面均有较大变化:一是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二是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三是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新修订的《民规》技术内容涵盖了民用建筑电气的各个领域。在规范的24章技术内容中,吸收了国内外在该领域里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并对其应用客观地作了界定;吸收了大量的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IEC60364相关内容,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采取的保护措施做出了强制性规定,这也标志着《民规》与国际标准接轨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强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方便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适用范围是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民规》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要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民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民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将分期、分批举办《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