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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执行的暖卫和通风空调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尚存在一些个别不足和漏洞给设备安装施工造成一定的执行困难和无所适从,本文仅举几个例子以期给予指正。
1.“验收规范”所规定的项目有的比较概括,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明示;例如设备所产生的噪音问题;针对施工安装阶段没有具体的控制要求和手段,仅在“通风空调”规定11.3.1条规定“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产生噪音不宜超过产品规定值”。这些规定比较笼统,不易在施工及验收中掌握,对室内给、排水、采暖设备所产生的噪音“质量验收规范”反而没有要求。为此一些业主反映比较大,但质量责任又难以分清,施工验收中不能很好得到有效控制。
2.“质量验收规范”中有个别条文含混不清,不能说清规定的目的,仅笼统要求,给施工造成一定的混乱。例如“给、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基本规定的3.3.13条要求所有“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该条文太笼统,不区分套管的作用和不同类别管道的要求,造成施工中一些监理人员死搬条文给施工造成一些混乱,甚至无可适从。比如塑料排水立管穿楼板时只要做好防火、防水处理即可,固定牢固。如果按规定加套管,不但固定困难,立管伸缩节也不起多大作用。又如:所有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穿越楼板(如地漏、坐便器、浴盆等排水管)如果监理按该条文要求加设管套,那么卫生器具又如何安装?这些穿楼板的卫生器具排水管根本不能安装套管。这是不符合有关规程和工艺要求的,否则就要出笑话。所以必须要明确套管作用,要有针对性,不能笼统规定了之。
3.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允许偏差”有的要求过严,但实际中难以操作,甚至对工程质量没有实际意义,造成施工中不能认真执行。例如一些管道和附属设备以及设备基础的坐标、标高,目前施工图大部分不能确切地给以标出。甚至施工图标出的位置矛盾百出,不能按图施工,只能由施工单位照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为此一些设备以毫米计的坐标、标高偏差值检验意义不大,实际这类检查内容在目前竣工资料中大多数偏差值是在办公室内随意填写的。例如“设计规范”规定:水箱及经常检修的设备,必须有检修通道,其检修通道不小于70公分。水泵基础高出地表面不小于10公分。而目前很多工程中水箱贴墙安装连保温和检修距离都没有。水泵直接安装在楼板上,根本没有基础,这些坐标、标高按毫米计偏差检验没有实质意义。所以在资料中随意现象难以避免。
4.“质量验收规范”是国家标准,其名称和用词应规范化、标准化,用语严谨。否则容易造成执行中混乱。例如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该条是编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的章节内(8.5.1条)主控项目。为此目前施工中争议和存在问题很大。
很多设计人员、监理及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认为这是指“地板辐射采暖”而我们采用的是“散热器采暖”该条与我们无关,而实际当前很多工程上塑料管采暖管道的敷设方式都是埋地敷设。管道“接头”问题性质是相同的,都是同材质,同安装敷设形式、同样的接头。其散热形式的不同与“接头”无关,为什么把该条文单一归到“地板辐射采暖”的章节呢?这是不妥当的。为此目前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对相当多的住宅工程中“埋地盘管接头”表示认可,给用户使用中漏水造成很大隐患。
对“盘管”一词用语欠妥,本人认为“盘管”是俗称,是针对塑料管材为了便于运输和存放将管材盘成圈形以利运输,所以俗称叫“盘管”(这里没有材质的含意),就如同“圆钢”盘起来俗称叫“盘条”是一个意思。但这种俗称不能写入国家标准中,如果写成“塑料管及复合塑料管”就更明确,目前建筑工程中有少数的监理和设计、施工人员就提出:“地面下的塑料管接头不是‘盘管接头’,我们安装的是直管,“接头”在直线管段上,不违反规范,弯曲的才叫‘盘管’。”甚至有的监理和设计提出“热熔接头不叫接头”等现象。
这些曲解‘强制性条文”含义根源是我们“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在条文上标准化书写造成一些工程施工的贯彻混乱,在2004年甚至在目前北京市住宅工程中该项强制性条文得不到有效贯彻,仍然在采暖系统埋地塑料管中有大量“接头”出现,万一渗漏给今后用户维修和使用将带来很大隐患。
5.规范中个别条文规定应用范围不明确,适用性差。例如“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室内采暖系统安装章节主控项目8.2.1条中规定“散热器支管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该条2002年已列入强制性条文)
该条文主要应该指“钢管明设的散热器采暖”的散热器支管安装坡度要求。(不包括水平串联散热器连接支管)更不适用目前北京市住宅工程“采暖埋地敷设的采暖系统”,因为目前住宅工程中“集中供热分户采暖系统”和“燃气炉独立采暖系统”中,室内采暖管道一般均使用“塑料管及复合塑料管”埋地敷设方式。这种系统一端进户管在管井地面上分支,另一端散热器在地面上安装,而管道埋在地面内敷设。整体室内采暖系统呈“U”形状,系统排除空气可以由二端出地面的散热器放风阀和管道另一端的出地面进户管排气阀解决。地面内敷设暖气管水平安装对坡度没有要求,而且是系统低点“支管坡度”要求没有实质意义。但泄水检修又无法解决。所以该条因为不说明适用范围,所以目前住宅工程分户采暖系统不能适用。
二、施工图设计质量和选用的材料问题仍然是影响设备安装工程的重要因素
一些施工图设计缺少真正的审核和设计质量控制,把关不严,设计图纸粗糙,施工图细部不细,设计说明不全,尤其住宅设计中给排水、采暖系统采用管道材质和布置形式雷同,施工图中该说明的不说明,该计算的不计算(如承重支架和必要的施工试验参数)很多应该由设计人员解决的防火、防水、防沉降等技术措施,做法要求。仅在设计说明中写上“图纸不全部分按有关国家规范和标准图集施工”没有具体明确内容,把应负责的设计责任推给施工单位。
有些少数设计人员责任心差,甚至对自己设计的管道系统性质都搞不清,对相关的规范和设计所指定的管材、设备不甚了解,有的随意按建设单位的一些人员要求进行管材设备的设计增减或变更,而不考虑设计的管道系统的实际性能要求,造成工程不必要的浪费。
有的工程设计单位不进行实质性的设计交底,从竣工资料中可以看出所谓“设计交底”一种是以工程设计变更洽商代替,一种是以施工人员提问,设计人员回答来表示。这种问答形式不能代替设计交底,国家标准(GB50261-96)3.0.22条明文规定:“设计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但是从竣工验收资料中目前没有该项内容。
下面仅从部分工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说明设计及材料选用所存在的质量问题:
1.住宅工程采暖方面存在问题是居民比较关注的问题,目前北京市住宅工程户内采暖设计90%以上均使用塑料管材代替以前住宅使用的钢管,这是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而且目前不是“推广”阶段而是全面开花、普遍应用的现状。但存在设计、施工、材料方面的不足而影响工程质量和无法真正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规程及建设部218号公告的实质性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⑴采暖设计节能问题。为了解决困绕采暖收费问题和进一步落实建设部提出的“谁用热谁花钱”的原则,目前多数住宅普遍采用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的设计,经济适用房及回迁多层住宅大部分采用燃气炉独立采暖形式。其中优点本文不再多谈,但存在问题有部分设计只考虑外墙保温节能措施,分户内墙及搂层间没有隔热保温要求。这样有的住户如果相邻住户空房闲置或很少归家,该住户要保证室温,就无形增加大量费用。有的拆迁房用户每月采暖燃气费用高达1000元以上尚达不到设计室温。一些普遍百姓难以承受高额的取暖费用,造成业主意见很大。也体现不到“谁用热谁花钱”的原则。因为相当部分热量传递给相邻低温无人的住户。
分户热计量设计的计量表,在住宅工程上开发商很少在工程竣工中按图纸要求安装热计量表,原因是目前热计量表准确度差、价格高,而且要求水质条件高(易堵塞)。所以名为“分户热计量采暖”,但目前分户计量多数仍按建筑面积收费,对节能不利。
⑵集中分户采暖设计。目前北京市多数住宅设计是“散热器采暖”方式,很少使用“低温地板热辐射采暖”方式,但户内输热的管材一般是塑料管或复合塑料管敷设,基本是埋地铺设,当然其优点有关单位及厂家广泛宣传、推广,已有相当声势,本文不再多说。但是很多质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不应回避。
①使用年限问题。据塑料管生产厂家称“可使用50年”,但至今没有可靠的检测依据和书面文字证明,难以置信。笔者从普通常识了解到塑料制品(高分子聚合物)是温度越高,强度寿命越短,其强度和寿命与温度、压力有关。而且建设部2004年218号公告明确规定采暖热水使用塑料管材,使用范围仅适用于设计温度70℃以下,国家行业标准(JG142-2004)仅限制设计温度60℃以下的地面辐射供暖,但目前北京住宅工程集中采暖设计温度均在85℃以上,这不但大大降低采暖管材使用寿命,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文规定,而且施工中的“热熔接头”寿命由于热熔温度200℃以上和工艺质量难以保证,其使用年限更是未知数,不管国内和国外的检测机构均没有对塑料管材“接头”的寿命进行过检测,那么埋地塑料采暖管使用时间不长出现漏水,只能使管路系统作废,重新施工安装。但造成下层住户的经济损失和本户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难以分清。
②埋地敷设采暖塑料管使用地面上散热器散热形式有以下施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设计人员不能采取回避或推给施工单位及用户自己解决。
a.“塑料管及铝塑管”弯曲半径国家标准,要求不小于6~8倍管外径,为此埋地管出地面支管弯管要求地面的垫层及面层应高于楼板最小厚度在12-14公分以上才能满足散热器安装要求,否则出地面连接散热器支管不可能垂直安装,也无法加设出地面套管,但目前住宅工程土建设计地面垫层厚度一般是6公分与采暖塑料管地面敷设施工要求的垫层厚度相矛盾,至今未能解决塑料管的保护层厚度和弯曲半径问题。
b.北京市地方标准设计图集(京01SSB1)为解决“埋地盘管不应有接头”问题,使用PB管、PP-R等塑料管的“热熔接头”不被地面埋设。(地面内的热熔三通和弯头部位)采取预留150x150毫米明露接头管槽处理,以解决“接头”不在地面垫层内的施工图纸标准设计。但是这仅是解决施工的临时方法,具体今后地面装修如何处理,这些明露在地面一个个难看的150x150公分预留的“接头管槽”怎么处理,设计回避了,留给施工和二次家庭装修自行处理。再说卫生间散热器下的施工槽低于排水地面成了积水坑,防水如何处理,地漏又起什么作用,设计上不考虑。这种半截子设计怎能使用户满意,至于穿越卫生间防水层的埋设暖气塑料管,具体防水措施及做法一般设计图纸没有,所以给今后用户的渗、漏埋下隐患。
⑶在住宅工程采暖管道大量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埋地敷设方式,虽然减少了地面以上采暖管道的问题,但是地面内采暖管无法检修,万一出现渗漏难以找到渗漏点,而且只有损坏下层住户的房屋使用,找到上层才知道自己户内暖气管道渗漏,但已造成经济损失无可挽回。为什么设计上不多选用其他的管道布置形式和金属管材呢,例如不布置在地面内,在本户地面上墙面上想办法来敷设管道不但便于维修,也不会影响下层住户的安全。但北京市一般住宅设计雷同,只是在选用塑料管和暖气片类别上有区别,别无二样。
2.北京市有的住宅楼设计应建设单位要求将水泵房及燃气锅炉房及附属设备安装在住宅地下一层内。而且设计并未考虑减少噪音的有效措施,使一些业主因噪音困扰意见很大,影响了居住环境。
3.有的建筑工程在设备安装系统中不考虑节约,莫名其妙地增加不必要的设施,提高造价,选用材料设备不合理。例如消火栓系统顶层有开式消防水箱和溢流管,在地下消防泵房的主管道上还安装大型安全阀(未设计定压缶),根本不起安全作用。因为该系统有消防专用的高置水箱及溢流管就控制了压力,压力超不过消防水箱水位的静水压力(低层须要减压应设减压阀而不是安全阀)。有的高层建筑,高区部分消火栓压力低加设了加压水泵,但高区消火栓栓口却使用减压消火栓,用流量孔板减压不知道高区系统压力是高还是低。
还有的消火栓系统因为对水质要求不高,国家规范规定可以使用非镀锌钢管,而且可以焊接,但须要做好防腐处理。但有的工程设计、监理指定必须使用镀锌钢管,还不允许焊接必须用沟槽卡箍连接件,造成工程很大浪费(一个卡箍另件最少百元以上),无形提高工程造价10多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而且连接强度使用寿命不如焊接(因卡箍件是管道对接,用橡胶圈紧固)所以有的工程选用材料不合理,反而造成浪费。
在通风空调系统方面有些设施也是不该增加的设备,也不明白为什么设计安装,比如空调冷却水系统是开式循环水系统最高水温不超过36℃而且对水质硬度要求不高,但却增加钠离子软化设备(水结垢一般在40℃以上)。有的冷却水系统还增加大型定压缶,而实际冷却塔布水器与大气接触,压力超不过冷却塔高度的净水压力,冷却水系统的定压缶不起作用为什么还设计安装。而对于“强制性条文”规定防火分区所要求的风管穿墙应设“防火套管”,设计图反而不给标出和要求,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值等参数不具体给出,使“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系统调试缺少设计依据,造成施工单位的性能试验草率,功能及安全性能不能有效得到保证。
三、建设单位对设备安装工程肢解分包,系统工程按“部位”直接分包。有些工程造成总包管理失控。部分设备直接由生产设备厂家施工,这些施工人员对施工规范不太了解,对验收标准不掌握,同一工程中设备安装质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而且给“单机运行”、“系统调试”等施工试验造成相当大的困难,甚至工程“竣工”以后仍然没有完成这些施工试验。施工资料收集难度大,漏项多。对使用功能不宜作出评价,也影响了对单位工程的评价。
例如有的水泵生产厂家安装水泵,对水泵基础不提出安装要求,甚至不设水泵基础直接将水泵底座放置在楼板上。水泵配管的减震柔性接头不知道安装位置,设置错误,不起减震作用。不按规范要求装置压力表,水泵定压缶不安装检修阀门,不安装定压安全阀等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生产厂家还不服从总包的管理。
水箱生产厂家安装将泄水管安装在水箱侧面距箱底上部10公分位置不起清洗、排污作用,有的把泄水管、溢流管直接排入污水管,这些均严重违反规范,妨碍了安全使用。
有的施工项目形成行业垄断,总承包不易管理,人防通风、热力点、锅炉房、消防、燃气等分项工程更是有时处于质量失控状态,一方面是有的总承包(建筑公司)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薄弱,技术能力不能使分包单位信服。另一方面是监理单位责任失控。有的工程四方竣工验收把这些分项工程排除在外,不包括在单位工程验收范围。所以虽然工程已经竣工,但仍然不具备使用条件。
四、设备安装施工中的质量管理问题
1.施工阶段的技术质量管理。设备安装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项技术质量交底目前通过检查仍然是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是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脱节,与实际现场施工项目脱节,起不到真正指导施工作用。内容空洞,仍然大量抄自国家标准、设计说明和地方工艺标准。没有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但仍然顺利通过各级审批和监理的认可。有相当工程是同一专业系统只是不同部位分包,分包单位各编各的施工方案,互不交圈,相互矛盾,同一个工程没有统一质量控制管理。有的施工方案甚至不能称为“方案”,就是“原则指示”,没有具体的质量、技术成品保护措施,没有施工进度计划。但缺少认真审查,也无法执行贯彻。
这种现象年年讲,但改进不大,原因主要是“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施工项目甚至没有真正的专业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很多又是从设计院退休或其他非施工单位转业的人员,缺少实际施工管理经验,所以不能真正起到把关、控制质量管理作用。
2.多数施工企业操作人员很少有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的工人,真正的暖卫及通风空调技工很少,高级技工几乎没有。一方面是施工中使用的大多数是农民工,所以操作质量难以有大的提高。工程中不断出现将水位计按排气阀安装,风管咬口连接出现“十字咬口”,焊口粗糙、夹渣、结瘤。管道分支不会展开放样,伸缩器、变径安装位置错误,支架短缺等违反有关国家标准等施工操作质量问题难以解决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多数施工企业缺少企业工艺标准,均使用北京市编制的地方工艺标准,该工艺标准已编制多年,有相当部分内容已不适用。尤其目前推广应用的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方面,老的工艺标准没有这些内容。很多施工企业尚未编制自己相应的工艺标准来控制施工质量,所以笔者在2004年“北京工程质量管理”刊物第10期所发表的“浅论设备安装专业中的质量问题和通病”中例举的一些施工质量问题例子,今年仍有不少工程存在,没有有效地得到改进。本文也不再重复例举这些实例,希望有关企业尽快完善和编制本单位的企业标准,以利提高施工质量。
五、竣工工程的工程资料问题
当前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总承包的施工工程资料从整理到填写还是很认真的,工程资料的主要项目基本齐全,工程的资料内容还比较真实,比往年有所提高。但也有相当部分工程的工程资料总包对分包的资料收集不齐,漏项、缺项较多,整理较差,这是总体情况。针对设备安装专业的一些分项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目前存在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不但项目不齐,填写错误较多,更主要的是“施工试验”资料真实性差,很多是“编资料”内容。不是真实的施工试验记录,而是抄写国家标准中的试验原则要求,填写些不实的参数。甚至不清楚有关压力、温度、流量、风量等数值的真正含意和目的。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监理人员责任心差,只管签字不管内容是否真实(或不了解试验目的)。甚至在05年查验资料时曾出现“施工试验”没有具体内容,施工单位都没有签字,监理却在“隐检和施工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工程资料的作用和目的,资料不是由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按实填写资料,而是由“资料员”在办公室内编写资料。资料员对现场实际情况不了解,专业知识水平差。有的甚至不是本专业人员来填写资料。所以出现目前很多安装专业工程资料失真、漏项、缺项的现象是不足为奇的。
设备安装专业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从观感检查方面很难作出评价,其性能、安全主要依靠工程资料来体现和证明,所以必须真实可靠。在这一点上和土建结构的工程资料相比较差距是比较大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和进场检验
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不齐全,内容缺项,主要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有的不真实和失效,与实际现场使用的不相对应,尤其是防火、承压、消防等主要材料缺项多,很难从资料中证明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合格品,性能可靠。工程资料中一些次要另部件、同类产品的合格证收集很多,但关键设备和材料反而缺项。
⑴资料中对于次要材料和另件收集很多。如:三通、弯头、风口等同类产品收集很多同种合格证,但是排烟系统、防火、承压等设备、材料中的填料、减震设备、绝热材料、承压系统附属设备等主要材料及设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却很少收集,漏项多。目前使用的塑料管材检测报告大部分是失效的“送样检测”,与现场使用的管材矛盾。有相当多的主要材料合格证上没有规格、型号,没有生产日期,相当多的检测报告是“送样检测”,检测部门“仅对来样负责”而且送样品的日期往往比工程使用的材料生产日期提前几年,所以是无效的。一些关键材料、附属设备,例如防火阀、安全阀等和工程中大量使用的承压另件(如卡箍)、接口中的密封材料(如橡胶制品等很少有任何检测证明和合格证。所以一些劣质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难以避免。
⑵进场材料、设备把关不严,进场检验报告上往往美化产品的外观,对材料、设备检验方法、标准不清,缺少真实性。如有的塑料管在检验报告中竟然写出“无砂眼”,很多检验报告结论写的是“合格”、“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岂不知“设计和施工规范”不是针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状况而规定的,只是要求使用合格产品,提出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而已,不能作为进场产品质量结论。而这种简单的“检验单”也签字不全。有的施工单位反映如果不这样写进场检验单监理不给签字,有些设备刚进场尚未安装却写出设备“无噪音”等性能内容,把单机运行的内容写在进场检验单中。一些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把关责任心差,填写进场检验内容经常出现无依据的美化材料产品外观的资料,实际是施工企业承担了厂家应负的责任。有的产品没有进场检验记录例如地漏,使一些水封不足5公分的劣质地漏也大量流入现场。
2.设备安装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和隐检记录。
⑴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缺项多。
①水管和风管穿过防火分区的“防火套管”几乎资料中没有“隐检记录”,防水套管仅在外围结构中有防水套管的记录,但具体位置、规格型式在隐检内容上填写不清,而室内部分几乎没有隐检记录。
②隐蔽管道和附属设备有的也缺项、漏项。例如埋地塑料管只有埋设前的明管隐检,但对埋设施工中保温绝缘层、保护层以及充压试验方面很多没有隐检记录。吊顶内及管井中的附属设备(防火阀、减压阀等各种阀类、伸缩器等)在隐检记录中几乎没有记录。
⑵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内容差、内容不具体。
在隐检记录上有的专业管道名称不清、部位不清,不知是何种水管和风管。例如空调系统中不分冷冻管、冷却管、冷凝管的不同类别管道只写空调水管。风管不分,防排烟及送、回风等空调系统的不同风管,只写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结论,内容太简单,隐检系统不详。
在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隐检资料内容上,很多没有管材材质、管径、坡度、固定型式,接口形式和防腐作法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只有隐检结论“合格,同意隐蔽”,万一今后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漏、下沉)很难说清具体部位、管道类别和检查验收了什么。
3.施工试验目前试验条件存在的问题
给、排水、采暖及通风空调,消防自动喷洒等专业施工试验绝大多数均已列入2002年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中,理应得到建筑工程有关单位的重视,但目前从竣工工程资料检查中该部分内容问题最多,虽然资料目录上项目类别基本列出,但实质内容上漏项、缺项、内容失真问题是比较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
⑴设计施工图对施工试验很少提供具体要求,设计工况和必要的设计数据。设计说明缺少有关试验参数(如设计压力、流量、设计风量、风速风压、消火栓喷射压力、距离等等),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规范一般都要求各类施工试验要符合设计要求及设计工况。为此施工单位缺少试验依据。
⑵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对施工试验缺少具体的实施措施和试验方法(尤其是一些附属设备如减压、调压安全等的性能试验)。
⑶总包单位在工期安装上对专业施工试验往往考虑不周,个别工程把系统运行和调试排除在合理的竣工工期内,专业分包单位有的不安排具体试验时间和没有必备的试验工具和设备。
⑷建设单位没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如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及生产厂家安装的主要设备未能按要求时间来完成。试验所需要的外线供水、供电等条件不具备。建筑工程“初装修”达不到系统运行和调试条件。所以造成系统试验难以完成。
以上问题直接影响主要施工试验资料的完整齐全、真实可靠的基本因素,各有关单位应给以重视和解决,否则专业施工试验资料很难做到基本齐全和真实。
4.施工试验资料管理问题
⑴各项施工试验资料内容填写不齐,缺少必须的试验要求,例如室内采暖系统的“系统试压”没有排除管道空气内容,也没有系统顶点压力。对试验压力有的无具体数值只写1.5倍工作压力,但具体试压多少不清楚,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⑵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的目的分不清,试验方法不掌握,造成资料失真(例如阀门严密性试验)。
⑶通水试验和灌水试验目的不清,漏项多,比如有的安装单位对内排雨水管和消防给水管只做灌水,不做通水试验(灌水试验是检查管道严密性,通水试验是检查管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符合设计流量)。但目前有不少工程资料缺项,而且填写有误。还有不少初装修住宅卫生洁具不安装,排水甩口暂时封闭。不可能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所要求的通水能力,应按实填写资料。但有的工程仍照抄国家验收规范条文填写(如达到“设计流量”),实际这种初装修住宅,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使资料失真。
⑷空调通风系统应按不同系统分别进行系统风量测试,但目前漏项多,风量测试的数值失真,试验资料中分不出是什么性质通风系统,而且不填写设计风量,又怎么能达到试验合格标准,(因为系统总风量与设计风量偏差不大于10%才能合格)尤其是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资料有比较多的内容失真和缺项。
⑸施工试验中附属设备施工试验缺项多,大部分工程缺少安全阀调整记录,容积式热交换器单项试压,集水器、分水器的试验,减压阀、报警阀、喷淋头等有关附属设备的施工试验记录以及其他管道和设备调整试验大部分在资料中没有。
⑹有的施工资料对消火栓喷射试验的消防规定和规范要求不清楚,栓口压力和水泵压力不区分,动压和静压不清楚,没有具体的喷射距离,甚至将违反规范要求的压力值写在资料中,例如:低层消火栓栓口出水压力值一般不允许超过0.5Mpa而一些工程资料却填写1.2Mpa。
⑺单机运行及系统运行记录不能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而且填写内容除了抄写有关规范的条文外,很难根据施工试验资料中的试验内容来核实工程实际设备性能使用情况。一些工程资料试验内容失真,数据缺乏依据,例如:普通风机和空调器的单机运行记录内容完全一致,水泵运行的轴承升温及电机运转等试验数据和额定参数和规范规定要求完全一致,不管季节的变化室内测温和设计温度完全一致等等,资料内容经不起检验,实际也不可能有以上完全一致的现状。为什么包括监理和建设单位都在这种失真的工程资料签名。各项审查只看试验项目名称,不审内容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以上存在的资料管理失控问题虽然是一些工程的个别情况,但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能引以为戒。
六、工程竣工验收问题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专业负责人对工程进行四方整体验收,最后对工程给以评价。但目前设备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设备专业设计人员很少参加工程验收,监理、施工单位的设备专业人员往往以土建施工项目为主导做出工程评价,设备安装专业的竣工验收经常属于“坐车”状态,而且往往以表面观感情况来评价。这方面是不符合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的竣工验收要求的。
出现以上情况除了有关单位对设备安装专业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外,还存在以下问题尚未解决:
1.目前住宅及公建工程竣工验收时很多是“初装修”验收,设备安装工程处于不完全竣工的现状,使得一些施工试验及竣工的系统调试不具备试验、调试条件。
2.因为设备安装工程是系统工程,很多施工试验及调试必须由室外工程如外线的供电、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工程项目来提供条件,配套进行,否则很难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所要求的工程竣工必备的功能性、安全性要求。目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对配套项目没有完全达到应有的配套要求。